最後更新 2026-08-23 | 適用地區 台灣
若您正處於立即危險,請撥打 110。 需要保護服務、諮詢或緊急安置,請撥打 113 保護專線(24 小時)。
閱讀本頁之前
若您懷疑手機或帳號正被監控,請勿在該手機上閱讀本頁、搜尋求助資訊或聯繫協助者。
跟蹤軟體與帳號層監控看得見您的瀏覽紀錄、搜尋關鍵字與訊息。您查詢求助之行為本身,即可能使對方得知您已察覺——而在親密關係暴力的相關研究中,被害者開始準備行動的階段,正是危險程度最高的階段。
請改用他人的裝置、公用電腦或圖書館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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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緊急與求助管道
| 情境 | 管道 |
|---|---|
| 人身安全立即危險 | 110 |
| 家庭暴力、性侵害、兒少保護;需要諮詢或安置 | 113 保護專線(24 小時) |
| 跟蹤騷擾案件報案 | 各地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|
| 詐騙受害、金流遭騙 |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 |
| 法律諮詢 | 各地律師公會、法律扶助基金會 |
| 個資外洩申訴 | 該機構的個資保護窗口;主管機關 |
| 尋人、民事糾紛蒐證 | 合法登記之徵信業者;委任律師 |
婦幼警察隊是處理跟蹤騷擾與家庭暴力案件的專責單位。報案時若能明確說明涉及跟蹤騷擾,較容易由熟悉此類案件的單位承辦。
2. 三個原則
多數技術指南止於協助您找到追蹤器或監控程式。但找到的那一刻,才是真正的難題開始。以下三個原則的順序不可顛倒。
2.1 人身安全優先於證據
在處理任何裝置之前,先做一個判斷:加害者是否會因為監控失效而察覺您已發現,並因此升高危險行為?
追蹤器一旦被移除或遮蔽,位置回報就會停止;監控程式一旦被刪除,資料回報就會中斷。對加害者而言,這些都是明確的信號。
若您評估對方可能因此進一步危害您,合理的選擇是暫時維持現狀,先聯繫 113 或警方討論安全計畫,待支援就緒後再處理技術層面。
技術上的清理無法保障人身安全。證據重要,但人身安全優先於證據。
2.2 不可立即移除、重置或丟棄
最常見的錯誤,是發現後因驚嚇或憤怒而立即丟棄、砸毀或重置。
- 追蹤器:重置會清除它與擁有者帳號的關聯,而那正是指向加害者的關鍵連結。
- 手機:回復原廠設定是最徹底的清除,也是最徹底的證據銷毀。
- 監控程式:直接刪除會同時消滅安裝時間、授權狀態與訂閱金流的線索。
請先完成第 3 節的證據保全。
2.3 清理的順序不可顛倒
若手機本身已被控制,在該手機上更改密碼,等於把新密碼直接交給對方。
同理,若帳號的救援管道(救援信箱、救援電話)仍由對方掌握,新密碼可能在數分鐘內被重設。
清理必須從一台確認乾淨的裝置開始,並且先奪回電子郵件帳號——它是所有其他帳號的救援出口。完整順序見第 6 節連結的報告。
3. 證據保全
所有紀錄請儲存於受檢裝置之外。
3.1 若發現的是實體追蹤器
- 先在原始位置拍照,含環境全景與特寫,讓照片能顯示裝置藏放的位置關係;
- 記錄時間與地點:發現的日期時間、確切位置(車輛哪個部位、包包哪一夾層);
- 記錄裝置資訊:外觀、序號、可見的識別碼;若手機能讀取到裝置資訊,一併截圖;
- 保留原狀:請勿重置、拆解或取出電池;
- 若需暫時中斷其功能而不破壞裝置,可裝入不透光的容器;
- 記錄您自己的行蹤時間軸,對照裝置可能記錄的期間,有助於說明侵害的範圍與持續時間。
3.2 若發現的是手機監控或帳號監控
- 對可疑程式或設定的畫面截圖,含完整名稱與授權狀態;
- 帳號登入紀錄的截圖,含裝置名稱、時間與地點;
- 訂閱與帳單紀錄——商用監控服務需要付費,金流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;
- 行為對照紀錄:日期、對方所知內容、您的實際行蹤;
- 若可能,請他人以另一部裝置拍攝您操作受檢裝置的過程,以佐證截圖並非事後製作。
4. 台灣的法律途徑
以下為法規所規範的行為態樣概述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的法律評價應由律師判斷。
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
規範反覆或持續的跟蹤騷擾行為,其行為態樣包含以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持續進行監視、追蹤或掌握行蹤。以追蹤器掌握行蹤、以監控程式掌握訊息,均屬該法所欲規範的範圍。
被害者得向警察機關報案,經調查後得對加害人核發書面告誡;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犯者,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
《刑法》妨害秘密罪章
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,設有處罰規定(第 315-1 條就無故以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、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有所規範)。
《刑法》妨害電腦使用罪章
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、無故取得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,以及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的程式,均設有處罰規定。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
非法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並足生損害於他人者,設有相關責任。
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
若雙方具有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關係,得聲請保護令,其款項包含禁止對被害人為騷擾、跟蹤等行為。
5. 報案時的準備
- 前往婦幼警察隊,或於報案時明確說明涉及跟蹤騷擾與家庭暴力;
- 攜帶第 3 節所保全的證據;
- 保留原始裝置,請勿事先重置或丟棄;
- 若已聲請或取得保護令,一併攜帶。
6. 完整方法論與延伸閱讀
本頁為處置與求助之摘要。完整的威脅模型、分層偵測方法論與各層限制,見本團隊的兩份研究報告:
兩份報告皆全文開放閱覽,亦提供 PDF 下載。
7. 若您不在台灣
本頁的專線號碼與法條僅適用於台灣。
反跟蹤軟體聯盟(Coalition Against Stalkerware)維護一份跨國的支援組織清單,可依所在地查詢當地的求助管道:https://stopstalkerware.org/resources/
本頁的性質
本頁彙整自公開的法規條文、政府機關公告的求助管道,以及本團隊已發表的研究報告。
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,亦不能取代律師、社工或警政人員的專業判斷。 Odysec 是民間研究團隊,不具任何調查權或強制處分權,亦不代為執行報案、蒐證或訴訟。本團隊之界線詳見服務範圍與界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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