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本 1.0 | 生效日 2026-08-21
Odysec 是網路安全與實體安全的研究團隊。我們公開這份聲明,是為了讓委託人在接觸前就能判斷需求是否落在我們的範圍內,也讓外界清楚我們的法律地位與行為界線。
1. 法律地位
- Odysec 是民間研究團隊,不是執法機關,不具任何調查權、搜索權或強制處分權。
- 我們不是徵信業者,不承接徵信性質的委託(詳見第 3 節)。
- 我們的「調查」指的是技術分析與研究——分析公開資訊、鑑識受託人自有的裝置與系統、研究攻擊手法與威脅趨勢。不包含對他人的偵查行為。
- 任何人若冒用 Odysec 名義聲稱具有執法身分或調查權限,請立即向我們檢舉。
2. 我們做什麼
2.1 自主研究(公開發表)
| 領域 | 內容 |
|---|---|
| 網路層 | 威脅情資、惡意程式分析、漏洞研究、新型攻擊手法追蹤 |
| 人身隱匿與安全 | 個人曝險評估方法論、數位足跡清理、資料仲介商移除、旅行與高風險情境的作業安全 |
| 融合領域 | 數位足跡轉為實體風險的路徑研究:追蹤器濫用與偵測、跟蹤騷擾軟體、智慧家庭裝置的實體侵入風險、OSINT 導致的住居所暴露 |
自主研究成果全數公開署名發表,接受外界檢驗。
2.2 受託服務(保密執行)
- 安全評估與稽核(網路、系統、組態)
- 個人與家庭的數位曝險評估與改善建議
- 事件回應與數位鑑識(限委託人自有之裝置、帳號與系統)
- 受託之實體安全評估與滲透測試(須符合第 4 節條件)
- 教育訓練與威脅意識課程
委託案件之內容與委託人身分絕對保密,詳見《研究倫理準則》第 7 節。
3. 我們不做什麼
以下項目一律拒絕,不因報酬、交情或理由而例外:
3.1 徵信性質
- 尋人、行蹤查訪
- 外遇蒐證、婚姻與家庭糾紛調查
- 未經當事人同意的背景調查、身家調查
- 債務人追蹤
3.2 針對第三人的監控
- 協助監控配偶、伴侶、前任、子女、員工或任何第三人
- 安裝、代裝、教學安裝監控軟體或追蹤裝置於他人裝置或財物
- 未經同意的定位、通訊攔截、錄音錄影
- 破解他人帳號、手機、電腦或社群帳戶
若您正在考慮監控某個人,我們不會協助,也建議您了解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與《刑法》第 315-1 條的規範。若您是擔心自己被監控的一方,這正是我們的研究領域,歡迎聯繫。
3.3 攻擊性行為與工具
- 對第三方系統的未授權入侵、掃描或測試
- 代客報復、癱瘓他人服務、資料刪除
- 販售或代理漏洞、攻擊工具、監控軟體
- 協助規避執法機關的偵查
3.4 其他
- 冒充執法機關、公務機關或他人身分
- 以研究名義行商業打擊或輿論操作
- 接受任何以影響研究結論為條件的報酬
- 要求「不得公開負面發現」的委託條件
4. 委託前的必要條件
我們在承接任何受託案件前,會確認下列事項。無法滿足者不予承接:
- 委託人身分與權限查核——確認委託人對受測標的具有處分權(例如:是該系統的擁有者、是該裝置的持有人本人)。
- 書面授權——載明範圍、時間窗、允許手法、明確禁止事項、緊急中止條件與雙方聯絡人。
- 實體測試的額外要求——執行人員隨身攜帶授權書正本;建立現場即時聯繫管道;必要時預先知會當地警政單位。
- 鑑識案件的裝置歸屬——僅受理委託人自有或依法有權處分之裝置。
我們保留在任何階段拒絕或中止委託的權利,包含事後發現委託目的與初始說明不符的情形。
5. 不屬於我們範圍時的建議管道
若您的需求落在我們的界線之外,以下管道可能適合:
| 需求 | 建議管道 |
|---|---|
| 詐騙受害、金流遭騙 |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;向警察機關報案 |
| 刑事案件(入侵、恐嚇、跟蹤騷擾) | 各地警察局刑事單位;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可聲請保護令 |
| 家庭暴力、人身安全緊急危險 | 113 保護專線;110 |
| 尋人、民事糾紛蒐證 | 合法登記之徵信業者;委任律師 |
| 法律責任判斷、訴訟 | 執業律師;各地律師公會法律諮詢 |
| 個資外洩申訴 | 該機構之個資保護窗口;主管機關 |
我們樂於在能力範圍內提供技術性的方向建議,但不代為執行上述事項。
6. 聯繫
- 一般聯絡:
contact@odysec.org - 安全通報:
security@odysec.org(PGP 指紋1360 6273 6DFC 9D4B C9A1 5312 6FD4 6C88 46C0 DA1B) - 倫理申訴:
ethics@odysec.org
相關文件:《研究倫理準則》、《漏洞揭露政策》。
| 版本 | 日期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1.0 | 2026-08-21 | 初版 |